国庆节生孩子产假天数计算包括正常产假、奖励产假及生育情形产假。正常产假为98天,奖励产假根据地区政策,如广东省为80天,生育情形产假如难产可增加30天。产假期间如遇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,通常不会顺延,但产假结束后若恰逢国庆,则可正常休息。但要注意,各地规定或有差异,具体请参照当地相关法规。
我国现行产假规定主要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和计划生育法以及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执行,当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15天产假。
同时各省市可根据自身情况,制定延长生育奖励假,只要符合计划内生育均可享有各省市规定的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。而本文所指的产假假期天数计算主要根据正常产假、奖励产假、难产、多胞胎生育情形等计算,具体计算公式如下:
产假是指自然日,不是工作日,如果产假结束正好赶上国庆,而国庆是属于法定假日,因此是正常可以休息的。但如果产假里包含了国庆,那么国庆休息的时间不会另外计算,如果国庆过后产假还未休完,则可以继续休息,不会因为国庆而延迟销假时间。
不过各个地方对于产假的规定有差异,比如在上海,根据《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》第二条规定,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,而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。
产假期间若遇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、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,是否应顺延产假时长,一直是职场妈妈们的热门话题。特此,下面对于产假遇上节假日热门疑问进行了解答,可点击查看。
元旦 | 春节 | 清明节 |
劳动节 | 端午节 | 教师节 |
中秋节 | 国庆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