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郑州,虽然生三胎部分费用可以使用生育险报销,但是如果职工不满足缴费满一年的条件,那么就不能报销。此外,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来讲,报销流程包括备案、医疗费用结算、生育津贴申领,报销范围有因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,而且是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生育医疗费。
生个三孩也能报销,自三孩政策落地以来,按照郑州市医保局政策文件要求,参保职工、居民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。如果是三胎家庭不清楚报销相关事宜,可参考郑州三胎生育险报销指南。
备案
参保人员于确诊妊娠12周内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1周内,填写《郑州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》(以下简称《备案表》),持《门诊病历》、《身份证》、《结婚证》、《生育证》(原件及复印件)等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核定备案,选择定点医疗机构,参保人员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、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。
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,原则上不予变更。未经备案或未经批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,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。
医疗费用结算
参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、住院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,持《生育证》、《身份证》、《备案表》等有关资料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和结算。生育女职工产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,出院时同住院费用一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。
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,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,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处进行结算。
生育津贴申领
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、引产的,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(人事)代理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持《郑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》、《备案表》、《身份证》、《生育证》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住院病历复印件(须加盖医院公章)、《生育保险统筹结算单》等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申领生育津贴,生育津贴通过指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。
女职工(含男职工配偶)因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,以及因急诊、急救(包括出差、探亲、准假外出期间)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,先由个人垫付后,持原始发票、费用明细、急诊证明、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。
关于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,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的生育医疗费,参照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。
近年来,伴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放宽,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考虑生育第三个孩子。然而,由于养育孩子所需的费用较高,不少家庭对经济负担感到担忧。针对这一问题,生育险应运而生,三胎生育者可以使用生育险报销费用。太原、南昌、沈阳等热门城市生育险报销指南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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